(株)DENOVO(以下简称"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
第1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方式)
公司在受理1:1咨询时收集以下项目。
- 必填项目:姓名、所属(公司)、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咨询内容
- 选填项目:职位、电话号码、附件
- 收集方式:网站1:1咨询表单
第2条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咨询及办理(确认受理、回复答复、交易洽谈)。
第3条 (保留及使用期限)
- 咨询结束后保留6个月,期满后立即销毁。
- 信息提供者要求删除时立即删除。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保存时,按法定期限保管。
第4条 (向第三方提供及处理委托)
公司不会在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目前亦不对外委托个人信息处理。如发生委托,将通过本政策提前告知。
第5条 (销毁程序及方式)
对于保留期限已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的个人信息,将以不可恢复的方式立即销毁。电子文件采用不可恢复的技术方法删除,纸质文件予以粉碎或焚烧。
第6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
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行使权利,公司将立即处理。
第7条 (Cookie的使用)
公司网站不运营会员功能,亦不使用以定向广告为目的的Cookie。
第8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株)DENOVO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 电子邮箱:denovo_gl@de-novo.co.kr
- 电话:070-7356-8460 (营业时间 11:00–16:00,午休 13:00–14:00)
第9条 (政策的变更)
本政策内容如有增加、删除或修改,将至少在实施7日前通过网站公告告知。
信息主体有权拒绝同意收集必填项目信息。如果拒绝同意,1:1咨询的接待与解答服务可能会受到限制。
但是,根据《通信秘密保护法》规定的网站访问记录(3个月),以及根据《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关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保存。
实施日期:2026年6月12日
拒绝擅自收集邮箱地址
拒绝利用邮件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手段擅自收集本网站上刊载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